(新山5日讯)因未提呈所得税申报表(BNCP),位于甘拔士的一家资源回收厂负责人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时认罪,遭推事裁决罚款1万8000令吉,以及需缴付3倍税金的特别罚款243万7434令吉,总计逾244万令吉。
上述两项罚款皆可在1年内分12个月缴还。其中,倘若无法缴付上述的1万8000令吉,则以监禁12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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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Syarikat Gagasan Steel (Southern Region)私人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秀莲(49岁,译音),今日是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 112(1A) 条文下被提告。
此案由女推事努尔詹承审,主控官为所得税局代表律师诺达雅。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被告在柔佛州所得税局官员展开搜查时,无法出示2021年和2022年所得税申报表(BNCP)。
主控官透露,被告公司2021年可征收入为182万7149令吉,应缴税金为43万8515令吉76仙。
主控官继说,被告公司2022年可征收入为155万8176令吉,应缴税金为37万3962令吉24仙。
主控官表示,作为公司负责人,被告必须在2021年11月之前缴交税金和呈报上述税收,并提呈2021年和2022年所得税申报表。
主控官强调,被告从2017年起,即未如期呈报,期间并未通知所得税局,已造成国家收入损失。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 112(1A) 条文下被提告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处以罚款最低1000令吉至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 6 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并处以3倍税金的特别罚款。
另一方面,被告王秀莲今日在庭上求情时表示,公司在行管令期间,每月缴付部分预付所得税,总计6万令吉,另外也因书记辞职和先后易人,而无法在期限内处理所得税申报表,并非有意拖延。
被告坦言,家中尚5有名孩子求学,需要照顾年迈的母亲和患病的家婆,希望推事减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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