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趁妻子坐牢,狼父多次強姦10歲繼女,為阻惡行被揭發,還提議每月給繼女500元(新幣,下同)的“遮口費”,被判坐牢18年。
被告是現年50歲的獅城男子。他面對5項控狀,包括一項非禮、一項強姦以及3項性侵罪名。控方以其中2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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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能洩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姓名。
被告是受害人的繼父,他與受害人的生母於2015年結婚。受害人2017年搬入與兩人同住。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7年的9月第一次對受害人下手。當時,被告的妻子因犯法剛被判坐牢14周,家裡只剩下被告和受害人。
案發晚上,被告乘受害人熟睡時,非禮她的胸部,以及指侵她。被告事後警告受害人不要跟別人提起。
同月,被告乘著受害人熟睡時強姦她,受害人之後痛哭,事後到廁所清洗。受害人當時年僅10歲。
受害人的母親出獄後,被告一直到2020年都繼續侵犯她,受害人的母親一直不知情。受害人的母親和被告不久之後離婚。
2021年10月5日,受害人向母親提起繼父曾強姦她的事,母親當天馬上與被告對質。
被告起初否認,最後承認自己的惡行。他答應每個月給受害人500元,拜託前妻不要報警,對方不答應,被告當天就被捕。
法官今午下判時指出,受害人的母親入獄前曾囑咐被告照顧女兒,被告卻乘機強姦年僅10歲的受害人。
受害者留陰影 曾有輕生念頭
任憑繼女如何說不,狼父不理,霸王硬上弓。
根據案情,被告騎在繼女身上嘗試強姦她時,剛開始不成功。
繼女嘗試把被告推開,但被告身形比她大太多,最後還是強姦得逞。
庭上揭露,受害人被強姦後,曾有輕生的念頭,看到男子也會感到焦慮,擔心他們會非禮她。直至今天,受害人都會自責沒早點揭發被告惡行。
沒做好安全措施 法官加重刑罰
法官指出,被告強姦受害人時沒戴安全套,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法官解釋,被告或在過程中傳染性病給受害人,甚至是造成對方懷孕。
控方律師在陳詞時指出,被告在犯案時年紀不到50歲,刑罰應該包括打鞭,如今被告年逾50歲,希望法官判他多坐10到12月的牢代替。
法官則說,判刑時已經考慮加重刑罰的因素。法官也認為,多判被告坐牢10到12月,阻嚇作用不大,因此沒讓被告以坐牢代替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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