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俄羅斯女郎被指坐在馬路中央,警員多次勸她移到路旁她卻不理,被上銬後辱罵女警,還對女警動粗,踢女警腹部並咬女警手臂。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4月27日凌晨5時許,地點是新加坡烏節一帶的克雷摩通路(Claymore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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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來自俄羅斯的塔蒂雅娜(33歲,譯音),她面對6項包括對公務員動粗以及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等控狀。被告不認罪,案件週一開審。
被告代表律師今早盤問涉案女警員何婷恩,並在庭上播放兩段女警員隨身攝像機(Body Worn Camera)在案發時所拍到的畫面。
畫面顯示,被告案發時坐在事發路段的斜線條紋(chevron marking)上。女警上前詢問被告為何會坐在馬路上,被告回說她在等私召車。
女警與同事告訴被告,坐在馬路中央十分危險,勸她移到馬路旁,不過被告不肯,繼續坐在原位。女警與同事3次警告被告後,決定逮捕她,由女警為被告扣上手銬。
被告原本雙手在背被上銬,不過進了警車後,雙手繞過雙腳底部,將雙手移到身前。
女警早前供證時表示,她與同事在制止被告時,遭被告辱罵,被告還用左腳踢了她的腹部。女警也稱,被告在警車內咬了她的右手臂。(人名譯音)
被告聘請高級律師為她抗辯,律師在盤問女警時,指被告四肢長,無法在警車狹小的空間內,斜著身子伸出腳踢女警,並指女警說謊。
代表被告的高級律師斯尼華申指出,被告當時坐在警車後座左側,女警則在被告右側。
根據攝像機所拍到的畫面,被告當時稱手受傷並大叫,而混亂間可聽見女警的尖叫聲。女警指被告用左腳踢了她的腹部,所以尖叫。
不過律師表示,被告四肢長,無法在警車狹小的空間內,斜著身子伸出腳踢女警,並指女警說謊。女警否認律師說法,表示被告確實有踢她。
律師也表示,被告當時申訴手腕受傷,質疑女警與同事是否有檢查被告傷勢。
女警表示,她在為被告扣上手銬前,有瞥了一眼,但律師表示這與檢查有差別。
律師指出,被告當時申訴手腕受傷,不過女警一直壓著被告的手,被告是因疼痛,才把女警的手踢開,錄像並未拍到被告踢女警的腹部。
女警指被告在還押警局路上,在警車裡咬她,還不斷問她“你知道我的丈夫是誰嗎?”。
律師表示,被告當時用手壓被告的臉,被告才會咬女警手臂。不過女警反駁,指被告當時倒在她身旁,她用手把被告扶正,沒料到被告咬她,她才會用手壓在被告臉上。
案件在截稿前還在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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