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訊)53歲華裔傢俱與裝修承包商繼今年4月被判運毒表罪不成立後,今天另一項擁毒控狀因控方再度證據不足,獲高庭法官宣判他無罪釋放。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表示,雖然被告黃斯凱(譯音)擁有車鎖匙,但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與收藏在第二國產車Kembara四驅車引擎蓋內的毒品有關聯。
ADVERTISEMENT
他說,控方也無法聯絡相關車主,確保案件沒有任何漏洞。
被告共面對3項控狀。首控狀指他於2018年10月31日下午約6時30分,將一輛Kembara四驅車停泊在烏魯地南烈光鎮柏瑪當8路,同時涉嫌販運84.44克海洛因。
第二控狀指他在上述相同時間和地點,販運116.10克的乙酰嗎啡,以及第三控狀指他同樣時間和地點,販運1公斤707.77克的冰毒。
被告的行為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判。
本案於去年5月開審,共有6名控方證人上庭。
主控官為莫哈末沙菲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莫哈末達勿和韓麗英(譯音)。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