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3日讯)40岁巫裔男子非法拥总值逾34万令吉烟花爆竹案,推事庭择定6月26日二度过堂,待呈化验报告。
被告莫哈末法尔奥于3月18日被警方逮捕,起获大批爆竹后,于3月21日被带往新山推事庭面控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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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被告获推事允准以3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定于今日在第三推事庭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3月18日下午3时,在新山乌打乌达玛新镇的乌打乌达玛7/7路的民宅,在未获许可下,拥55箱各类烟花爆竹,因而触犯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
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早前新闻报道,新山北区警区主任峇维尔星于3月21日召开发布会,展示起获的非法烟花爆竹。
当时,峇维尔星透露,上述案件是新山北区警区总部今年起获的最大宗私藏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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