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訊)被指假扮顧客到當店看金飾,男子從女店員手中接過逾1萬5000新元的金鍊和金手鍊後,立刻拔腿就跑,警察在當天將他逮捕歸案。
《新明日報》報道,新加坡警方今早發文告指出,31歲的涉案男子今天在偷竊罪名下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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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鄭雲財於昨天(9日)下午2時16分,在印度士路合樂分店的方圓當幹案,偷走一個價值8734新元的手鍊和一個6682新元的金鍊。
記者今早走訪當店,案發時在店裡的職員林先生(70多歲)透露,當時一名男子走進店裡,聲稱要買金首飾,還指定說要看重量重一些的金飾。
他說,女同事於是拿出金飾給男子看,怎料男子接過金飾後,在眾目睽睽下拔腿跑出店外。
“這是店裡第一次發生這樣的情況,大家都嚇到了,因擔心對方身上帶有武器,大家也不敢貿然追出去,我只好趕快報警。”
據記者觀察,店裡至少有10臺電眼,店外走廊也有電眼,相信捕捉到男子樣貌,幫助警方快速破案。
被告偷走的金手鍊和金鍊價值共1萬416新元。(人名譯音)
警8小時內迅速逮人
警方接獲報案後,在8小時內逮捕被告,起獲金手鍊和現金。
警方在文告中指出,昨日接獲報案,通過實地調查和調閱電眼,東陵警署警員確認了男子的身份,於接獲報案8小時內,在烏節路一帶逮捕男子。
警方起獲8655新元現金和一個金手鍊。男子在涉嫌犯罪時所使用的手機和服裝也被查獲。
根據刑事法典第380條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和罰款。
也涉詐欺監守自盜等罪
被告共面對10項控狀,包括破門行竊、詐欺、監守自盜和失信。
根據控狀,被告於2022年6月到7月之間,在一家卡拉OK上班當助理經理,卻失信8563.40新元,還曾偷走1558.50新元。
他也曾破門進入上述卡拉OK和西餐廳偷走現金。
另外,他也4次騙受害者預定卡拉OK房或購買VIP房飲料配套,騙走受害者共15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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