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訊)馬來西亞男子為了多賺400新元,在前同事的介紹下當“龜公”,並幫忙送保險套、潤滑劑等物品以賺取小費,結果被判6個月監刑,罰款1600新元。
《新明日報》報道,來自馬來西亞的龐宇庭(30歲)面對4項牴觸婦女憲章的罪行,他承認其中兩項,另外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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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7日,被告在位於橋南路的一棟大樓內被捕。
警方查獲5張SIM卡、一臺手機、1680新元現金、信封以及寫了字的紅包封。
調查揭露,去年中,被告問前同事劉俊聲(32歲)是否有外快可以賺。劉俊聲介紹他當龜公,只需在收錢後存入指定的銀行賬號,每月就能拿400新元。被告接下這份差事。
一開始,被告都跟劉俊聲接洽,後來直接跟一名身在泰國,外號叫“蜘蛛俠”的男子接洽,並在他的指示下,將收到的錢帶進馬來西亞,交給指定的人。
當“蜘蛛俠”叫被告幫忙送保險套、潤滑劑、沐浴乳、毛巾等物品給妓女時,被告還能獲得10至20新元的小費。
此外,為了避免妓女逃回國,賣淫團伙還會在妓女抵達新加坡後,由被告沒收妓女的護照,等妓女被安排回國前才歸還。(人名音譯)
“介紹人”也面對4罪狀
控方指被告雖然依照指示行事,但卻也從中獲利,賺了至少1600新元。
主控官說,被告並非一次性犯罪,而是至少4個月都在為不法之徒工作,不僅收賣淫的錢,還幫忙沒收妓女的護照。
為了達到阻嚇作用,主控官建議法官判被告坐牢6到8個月,以及為了讓他吐出從賣淫活動賺到的錢,外加罰款1600新元。
被告的前同事劉俊聲也面對4項牴觸婦女憲章的罪狀,案件將於下週五(6月16日)過堂。
更多報道,請留意星洲日報、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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