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在哥打丁宜一垦殖民区私藏真枪、土制气枪,涉嫌非法捕猎和干下抢劫和破门行窃案,3名男子今日凌晨遭警方突击逮捕,搜出4把枪械和多颗子弹、弹珠、匕首等。
3名落网的男子皆来自垦殖民区,年龄介于33至39岁,尿检对毒品呈阳。两人拥刑事案和毒品案前科,另一人2016年曾涉及一宗刑事案,并被列入通缉犯名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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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卡马鲁查曼今日下午3时许,在哥打丁宜警区总部召开发布会,向媒体记者展示起获的枪械等物品,并透露,警方从即日起延扣3人展开进一步调查,直至5月12日。
谈及破案细节,卡马鲁查曼表示,警方是于今日凌晨1时许,在哥打丁宜的“古固山阿迪拉”垦殖民区一清真寺附近,截查3名行迹可疑的本地男子。
“警方从中搜出一把短枪、一把匕首、一枝土制长枪、数颗子弹,以及一包装有重达0.44克5仔丸的毒品、和重达0.9克的大麻等。
他继说,警方随后带同其中一名男子展开后续调查,来到哥打丁宜的“敦卡”垦殖民区的一所民宅,再搜出其他枪械,包括两把土制汽枪、数颗子弹及10颗玻璃弹珠等。
询及是否找到遭非法捕杀的动物尸体时,他表示,警方未搜出任何动物尸体。
他指出,警方援引多项法律条文调查此案,包括:1960年军火法令8(非法拥有军火)和36(无执照持有仿真枪)条文;以及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在公众场所持有危险武器)条文。
他解释,一旦在1960年军火法令8条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在1960年军火法令36(无执照持有仿真枪)条文下被提控者,若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凡是在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在公众场所持有危险武器)条文被提告者,罪成可判处监禁不少过5年和和不超过10年。
另外,他表示,警方也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6条文和12(2)条文查案。
他提到,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6条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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