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是国家机器三大臂膀之一的重要机构。虽然任何法案在正式生效前,需要经过辩论及三读通过的程序,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国会一直给人行政权橡皮章的印象。
2018年至2020年,马来西亚首次经历改朝换代期间,国会进行了系列改革,包括增加国会问答时间、加设部长质询时间、增设第二议事厅、设立更多国会特选委员会等措施,赋予国会议员更多职能及发挥空间,通过国会机制对行政权进行更多监督与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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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国会比起2018年前相对民主及有更多职能,若国会更进一步改革,就更能彰显国会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的地位。事实上,这并非空中楼阁,而是许多共和联邦国家已经行之多年的举措。
其中一项可以进一步改革的是法案二读时的委员会阶段辩论过程。根据现行程序,法案在国会提呈二读时,必需经过涉及全体国会议员的政策阶段辩论(policy stage),然后再进行委员阶段辩论。在委员会阶段辩论时,理应针对法案内容,即法案的每个条文,逐条辩论。
由于参与辩论的人数可能达致全数国会议员,为了在预定时间完成所有的法案审核与制定,一般上议长将限制参与辩论议员的发言时间,可能只有5分钟或更少,往往导致有关议员无法在限时内有效表达意见或看法。加上议员在会议前一周才收到法案的草案,令许多议员没有足够的时间研究,也导致辩论水平有待提升。
国会绝对可以在法案二读后,交由国会委员会进行更审慎的辩论,在不限时的情况下,让委员会和有意参与辩论的议员畅所欲言,尽抒己见,再交回主议事厅最后复审及通过。这将大幅提升议员们审核法案的效果,也提高国会审核议案的效率。这不仅能提高议员议政的效率与能力,也令国会的辩论素质能够整体提升。
国会甚至能够参考纽西兰的作法,在法案提呈一读后二读前,先交到国会特选委员会进行讨论及协商,初步取得国会各党团的共识后,再提呈国会进行二读、三读的程序,不仅提高法案制定与审核的效率,更在过程中最大程度采纳各造的意见与看法,令所制定的法案在不牺牲效率的情况下更具民意。
民主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却也必须持之以恒,适时进行改革或调整,以确保我国的法制机关更加健全,同时必须能够保障个人自由与权利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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