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訊)一對印裔夫妻今日在新山地庭承認虐死4歲的兒子,承審法官拿督阿末卡瑪允准兩名被告在案件下回過堂和宣判前,向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求助和處理委任律師事宜。
他也允准兩名被告,由1名保釋人各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同時交出護照和每月到士姑來麗寧鎮警局報到一次。案件將於6月7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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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是皆為23歲的S.納根德蘭(23歲)和A.莎吉達,其中S.納根德蘭是小受害者的繼父,A.莎吉達則是小受害者的生母。
他們在通訊員念出控狀後認罪。
控狀指兩名被告於今年4月28日午夜12時30分,在士姑來東方花園阿曼路一棟公寓的一個單位,蓄意虐待一名他們監護的4歲男童,而他們使用的方式可能導致男童受傷,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31(1)(a)(危害、疏忽、遺棄或曝露孩童導致受傷)條文,並與刑事法典34(同謀)條文同讀。
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諾依達優和巫馬法依茲副檢察司,兩名被告沒有委任律師出庭抗辯。
諾依達優較早時在庭上要求法官不要讓兩名被告保外,但是若法官允准兩名被告保外,保釋金應定在每人2萬令吉,同時交出護照和每月向鄰近警局報到一次。
兩名被告求情時希望法官允准他們保外,因為他們需要照顧年幼的子女。
依斯干達公主城警區主任拉末日前表示,遭虐待的4歲男童於4月28日早上8時20分左右,送抵新山蘇丹後阿米娜醫院(中央醫院)急診室時死亡。
他說,男童的頭部、雙耳、腹部和雙腿皆受傷。
他表示,男被告是一名保安人員,有犯罪成科;女被告已懷孕兩個月,另有一名6個月大的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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