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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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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37pm 03/05/2023

虐童致死

虐童致死

印裔夫婦承認虐死4歲兒 新山地庭訂607下判

**已签发**柔:印裔夫妇承认虐死4岁儿,新山地庭订607下判
S.納根德蘭(左二)和A.莎吉達(右一)被警員押送至法庭面控。(馬新社圖)

(新山3日訊)一對印裔夫妻今日在新山地庭承認虐死4歲的兒子,承審法官拿督阿末卡瑪允准兩名被告在案件下回過堂和宣判前,向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求助和處理委任律師事宜。

他也允准兩名被告,由1名保釋人各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同時交出護照和每月到士姑來麗寧鎮警局報到一次。案件將於6月7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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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是皆為23歲的S.納根德蘭(23歲)和A.莎吉達,其中S.納根德蘭是小受害者的繼父,A.莎吉達則是小受害者的生母。

他們在通訊員念出控狀後認罪。

控狀指兩名被告於今年4月28日午夜12時30分,在士姑來東方花園阿曼路一棟公寓的一個單位,蓄意虐待一名他們監護的4歲男童,而他們使用的方式可能導致男童受傷,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31(1)(a)(危害、疏忽、遺棄或曝露孩童導致受傷)條文,並與刑事法典34(同謀)條文同讀。

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諾依達優和巫馬法依茲副檢察司,兩名被告沒有委任律師出庭抗辯。

諾依達優較早時在庭上要求法官不要讓兩名被告保外,但是若法官允准兩名被告保外,保釋金應定在每人2萬令吉,同時交出護照和每月向鄰近警局報到一次。

兩名被告求情時希望法官允准他們保外,因為他們需要照顧年幼的子女。  

依斯干達公主城警區主任拉末日前表示,遭虐待的4歲男童於4月28日早上8時20分左右,送抵新山蘇丹後阿米娜醫院(中央醫院)急診室時死亡。

他說,男童的頭部、雙耳、腹部和雙腿皆受傷。

他表示,男被告是一名保安人員,有犯罪成科;女被告已懷孕兩個月,另有一名6個月大的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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