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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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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12pm 29/04/2023

入禀法庭

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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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兒入稟法庭 向父索逾18萬新元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21岁儿入禀法庭 向父索逾18万新元
21歲兒子入稟法庭向父一次過索取18萬4000餘元的費用。(新明日報)

(新加坡29日訊)父母離婚,初入大學的21歲兒子因已成年無法再拿贍養費,入稟法庭向父親一次過索取18萬4000餘元(新幣,下同,約61.4萬令吉)的費用,結果法官令父支付他的大學費用和每月600元(約2004令吉)的零用錢,直到他畢業為止。

判詞顯示,這名大學生在父母於2019年辦離婚時19歲,期間父親同意每個月支付1000元(約3340令吉)的贍養費給他和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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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後,兒子成功被本地大學工程系錄取,但根據婦女憲章,孩子在滿21歲就無法領取贍養費。因此,他在婦女憲章69(2)節條文下,入稟法庭向父親索取一次過索取18萬4000餘元的贍養費,其中包括學費、生活費、旅遊等其他費用。

他指出,除了學業,他也活躍於校園生活和課外活動,因此無法兼職工作。

父親在新加坡教書,月薪7088元,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他有5萬2570的資金,每月花費約5800元,但拖欠大哥7萬3500元,必須償還債務

父親認為兒子過度索取費用,要求駁回兒子的申請,而若不成功,則要求通過公積金支付兒子學費,外加每個月給予515元的贍養費。

在判決時,法官指出,家長應在合理的範圍內為子女提供撫養費,然而孩子也應認識到,成長過程中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目前兒子所追求的生活方式已超出父親可合理提供的範圍,最終判父親需支付兒子的大學費用和每月600元的零用錢,直到他取得大學文憑為止,另也要支付之前拖欠的1800元贍養費。

兒子說,成長期間父親鮮少和家人相處,一直忙於補習和教課,而從2009年至2013年到國外求職時,更從家庭生活中消失。

兒子也指,父親曾有拖欠款項的前例,造成家庭壓力,進而影響弟弟,導致弟弟成績不理想輟學。

目前父親有意到國外求職,兒子擔心父親又會缺席家庭生活,要求父親一次過支付贍養費。

但法官不認同,指父親忙於求職是為了確保家庭的經濟情況穩定,而父親在外國工作時也經常關心家庭情況。

兒子要求父親每月支付200元以購買衣物、包包和鞋子等,法官批評這種開支對大學生來說過於奢華。

法官認為,每月花費75元在服裝方面已經足夠。

此外,兒子還要求每月200元的餐飲、娛樂和社交費用以及每月100元的健身房費用,但法官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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