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女子動3次手術矯正下巴和牙齒,卻始終覺得成果不理想,因此起訴兩名動刀的醫生失責,手術前也沒通知她相關風險,要求超過160萬新元賠償,最終因證據不足敗訴。
《聯合早報》報道,現年39歲的梁秀婷於2018年,起訴在伊麗莎白諾維娜專科醫療中心一家診所行醫的兩名口腔外科醫生陳光紳和賴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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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詞,2015年7月,當年32歲的梁秀婷因為牙齒咬合不齊以及下巴突出,由另一名醫生推薦去被起訴的診所。醫生陳光紳建議她動手術切除和移位部分顎骨,同年12月與另一醫生賴國穎為她進行第一次手術。
手術後,梁秀婷的牙齒情況明顯改善,康復正常也沒有發炎的跡象。但接下來半年,梁秀婷稱她的下顎骨疼痛、笑起來嘴歪、左邊下巴比右邊低1.5毫米,臉部不對稱。儘管醫生解釋這是可接受的,但梁秀婷仍要進行第二次手術。
陳光紳覺得她反應過度,也觀察她消瘦許多,建議她看兩名心理醫生。梁秀婷起初稱有自己的心理醫生,後來卻改口說不需要看心理醫生。她堅持要臉部“完美對稱”,陳光紳提醒她這個目標不實際,鼓勵她三思才決定再動刀。
梁秀婷於2016年6月接受第二次手術,複診時醫生髮現她右邊下顎骨有點突出,但不影響正常功能,也屬於手術預期內的現象,因此建議不必再動刀,但梁秀婷堅持在2017年5月進行第三次手術。
2018年3月,梁秀婷向診所投訴她的嘴唇變薄和下垂,長期疼痛,但又不肯去複診。她傳信息飆髒話罵診所職員,還威脅到診所大鬧一番,當醫生說案件將交由律師處理時,梁秀婷同年11月決定起訴兩名醫生。
梁秀婷指醫生們未通知她手術風險、沒有妥善糾正她下巴的問題,導致她得接受3次手術。她稱如今無法完全張開嘴巴、長期疼痛、口齒不清和患上牙周炎,索償9萬9722新元的醫療費用和6萬新元銀行利息。另外,她為了第二次手術申請兩個月病假,但因為公司不批准而決定辭去工作,因此要求160萬新元的收入損失。
法官陳梅娣指醫生在每次手術前清楚解釋程序和風險,同時提議手術以外的治療方法,梁秀婷也自願簽下手術同意書。醫生們在首次手術後已告訴她不必再動刀,是她自己接受不了些許“不完美”才有第二和第三次手術。
另一名資深口腔外科醫生也為法庭提供專業意見,指案件中的治療方法無誤。法官說沒證據顯示梁秀婷的症狀由手術導致,指牙周炎很可能是因為她口腔不衛生,也說她在審訊中顯然沒有口齒不清的問題。
法官指梁秀婷的醫藥費由保險支付,她自願辭職也意味收入損失也與醫生們無關。由於她的指控都站不住腳,因此駁回她的訴求。(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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