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在丰盛港水利灌溉局任职行政助理的31岁女公务员,继两天前被控6项贪污罪后,今天再次被带上法庭,面对4项无偿接受2万4738令吉现金的贪污指控。
被告努鲁莎希拉,于今早在新山地方法庭面控时,在聆听控状后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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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法官拿督卡马阿立菲随后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的担保金,并由一名担保人保释。案定于5月16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在丰盛港水利灌溉局任职行政助理(文书与运作)期间,即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4月,通过本身的马来亚银行户口,收取46岁承包商总计2万4738令吉的“回报”。
据了解,上述款项与被告涉及职务利益有关。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在此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检控官聂洛曼要求法官让被告支付3万令吉担保金。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法兹礼提出反对,并要求法庭允许他的当事人以较低的金额获得保释。
被告不认罪 保外候审
莫哈末法兹礼说,被告目前在古来县伊斯兰事务管理局担任相同职位,每月收入只有2000令吉至2500令吉。
“被告的人力资源部门也已通知,被告可能被停职。”
“被告有一个5岁的儿子,她的丈夫将作为担保人,但他只是一名建筑工人。”
尚在修读学士课程的被告,之前即4月16日在新山法庭面对6项涉及1万3480令吉20仙收受贿赂的的贪污罪。她否认所有罪状,获准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面对的6项罪行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1万令吉或罚款额高于其贿金5倍的款项,被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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