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新加坡職總平價超市一名七旬前職員出於貪婪,與上司共謀向魚產供應商索賄超過52萬元(新幣,下同),如今鋃鐺入獄還須繳付26萬1500元的罰金。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施福南(70歲)曾擔任職總平價合作社組長。他早前承認10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罪名,面對的另外21項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於昨日被判坐牢3年及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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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須繳付26萬1500元的罰金。若他無法繳付這筆罰金,須坐牢多523天代替。
《聯合早報》之前報道,施福南與上司林建國(48歲)2013年起捲入這起貪汙案。
林建國的職責之一是每晚到裕廊漁港批發市場,根據職總平價超市所需的貨量購買海鮮。當時,身為職總平價合作社高級組長的林建國,有權決定使用哪個供應商,以及所要採購的數量,施福南則協助進行這項工作。
林建國某天問施福南要不要賺錢,並提議向所使用的魚商索賄,當作跟對方買進更多貨的酬勞。施福南當時正在苦惱缺乏賭本,於是答應,並說好平分收益。
兩人向4家魚產供應商索賄,並承諾會給他們更多生意。接下來,涉案魚商每個月定期送上賄金,數額介於500元至2500元。8年下來,林建國和施福南收下約52萬3000元。
林建國被判須繳付28萬9843元罰金,如果他無法繳付罰金,就須坐牢多523天代替,據悉,他已繳付18萬元。
控方指出,兩名被告接受賄賂,意味著兩人採購的魚貨可能不是質量最好的;而職總平價是新加坡規模最大的超市集團,上門光顧的人數眾多,必定有不少人受影響。受到貪汙行為的影響,採購就不公平,對其他魚產供應商不利。
主控官說,林施兩人出於貪婪幹案,並且持續多年,獲得鉅額款項,必須被判監。
沒有聘請律師的施福南早前在庭上求情,指自己年事已高,希望法官判他罰款即可,或最多四五週監禁。法官告知他必須坐牢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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