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不滿男友收藏前女友的私密照,女子向朋友傾訴後決定羞辱男友的前任,竟把對方的私密照放上網。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徐啟雲(20歲)面對一項散播私密照和兩項偷竊的控狀,她早前已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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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過堂,控方和被告代表律師針對被告應被判入青年改造所6個月或12個月出現分歧。
根據案情,2021年1月24日,被告和大她約4歲的男子開始交往。
2021年4月4日左右,被告在男友的手機發現他前任的私密照,男友同天也將照片發給被告。
法庭文件沒有揭露男友為什麼把前任的私密照發給被告。
被告不滿男友沒有刪除前任的私密照,事後向朋友傾訴,被告和朋友過後決定把私密照放上網。受害者發現自己的私密照被放上網後報警。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建議法官判被告緩刑,但如果法官決定判被告入青年改造所,希望法官最多判她進入6個月,而不是控方提議的12個月。
代表律師說,青年改造所都是生活一團糟的社會越軌者(social deviants),如果被告在改造所多待6個月,她將失去6個月的家人支持,更容易步入歧途。
控方駁斥,如果接受代表律師的陳述,這似乎代表任何罪犯都不應被判監刑,避免他們在牢中受到其他囚犯影響,耽誤改造進度,但這樣的說法是難以接受的。
代表律師說,被告準備重考O水準,目前也在一家慈善機構從事募捐工作,可見她有意改過自新,希望年輕時犯下的錯誤不會耽誤前程。
法官不認同判被告緩刑的建議,但表示會考慮代表律師提出的進入改造所6個月的建議。案展3月30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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