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1日訊)5年前在峇株巴轄龍引住家販運23.36公斤大麻的羅裡司機今日逃過死劫,麻坡高庭判處被告終身監禁及鞭笞15下。
被告被告阿密奴查哈(26歲,已婚)也同時因擁有8.6克大麻,被判坐牢2年;法庭諭令兩罪刑期皆由2017年12月4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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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第二高庭司法專員蘇來雅古瑪在下判時指出,法庭是依據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2017年修正案)39B(2A)條文,賦予法庭在4種情況下使用裁量權,以終身監禁及鞭笞不少過15下取代死刑。
4種情況包括:1.無證據證明罪成者被捕時正在進行毒品買賣活動、2.不涉及陷害或教唆、3.罪成者只涉及運送、攜帶、發送及傳送危險毒品、4.總檢察長的書面證明罪成者協助執法機構瓦解大馬境內及境外的販毒活動。
被告的辯護律師馬尼安馬拉邦在助手哈宓麗可兒協助下,援引4宗判例來支持其附加陳詞,並要求法庭考慮以終身監禁及打鞭取代絞刑,讓被告有重生的機會。
首項控狀是指被告於2017年12月4日晚上11時,在峇株巴轄龍引雙溪杜浪路的1間屋子裡擁有8.6克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項條文;罪名成立最高可被罰款2萬令吉,或不超過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次項控狀是指被告於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販運23.36公斤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若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罰是判處絞刑。
案情顯示,警方突擊被告居住的屋子時,在客廳逮捕被告,並從其褲袋搜獲8.6克大麻;警方過後在被告帶領下搜查睡房,並從櫥櫃下發現3個裝有24包重約23.36公斤大麻的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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