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8日訊)28歲女僱主聘女傭照顧幼兒,豈料因溝通不良,摩擦不斷,雙方竟在屋內大打出手,推搡掌摑、拉扯頭髮,警方上門調查。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鬧劇發生榜鵝通道第638A座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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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女士(28歲,行政人員)受訪時透露,去年6月通過中介聘請了一名緬甸女傭,對方稱可以用華文和英文溝通,但卻連簡單的詞彙如吃飯、洗澡等都不太理解。“為教好女傭,我讓舊女傭留下來多兩個月給予指導。”
侯女士育有4名孩子,最小的當時僅3個月,請女傭是為了協助家婆照顧小孩和打理家務事。事發時,只有3個小孩在家,另一個由祖母帶出門。
“女傭的職責主要是照顧3個月大的孩子。”
由於溝通出問題,侯女士與女傭多次發生摩擦,去年9月11日下午3時許,兩人更因孩子的餵奶時間起爭執。
“我向中介投訴,中介隨後撥電給女傭瞭解情況。不過,女傭跟中介說話時,越來越大聲,嚇到了孩子,我要求她小聲一點,但對方仍大吼大叫。我忍無可忍,就奪走女傭的手機,要她到屋外走廊去。”
豈料,雙方在家門前搶奪手機時發生推搡,侯女士稱女傭先打了她一巴掌,結果兩人扭打在一起。事後,侯女士見女傭衝向客廳,擔心孩子受傷害,就拉著對方的手。

指女傭揮手打孩子
雙方隨後大打出手,侯女士指女傭揮手打了孩子,因此對她拳打腳踢。
“女傭也兩度伸手抓三個月大的兒子的搖籃,我拉扯她的頭髮阻止,自己也被抓傷。事後,我報了警,女傭則逃出去,過後才返回家中。”
被指蓄意傷害 女僱主接警告
女僱主稱,為保護孩子動手,卻接獲有條件警告。
侯女士稱,女傭打了兒子一巴掌,導致兒子跌坐在地,被激怒後才對女傭動粗。“身為母親,我不可能看著我孩子被人打,自己卻什麼也不做。”
她透露,本月17日接獲警方發出的有條件警告,指她對女傭蓄意傷害,並在12個月內不得再違法,否則將被控上庭。
侯女士說,女傭也接獲警方的建議書,不會留案底。“我擔心的是對方到其他家庭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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