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訊)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有限公司(FELCRA)德賓丁宜(TEBING TINGGI)分行的62歲前經理涉嫌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讓長子獲得相關合同的同時受賄總計5萬5650令吉80仙賄金,今日在新山法庭面對33項指控。
被告阿茲曼在退休前數個月,即2022年1月10日被反貪汙委員會逮捕調查,在完成調查後獲准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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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今早9時10分,在反貪會官員監督下到新山法庭面控。
被告所面對的33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3月18日至同年6月17日之間,身為公共機構官員,即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有限公司德賓丁宜分行經理身份濫用職權,分別讓親屬持有的公司QILINA Enterprise企業獲得各類工程合同,包括協調供溝涵或挖溝工作、裝置鐵門、平鋪石子道路(Jalan Pertanian)、製作木質傢俱、房屋用地路段開挖平整工程、棕櫚樹挖空作業、設立自動杆(bomb gate),每項控狀受賄金額從455令吉至2000令吉之間,因此牴觸2009年反貪汙法令第23(1)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定罪。
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以及罰款賄金總額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今日由代表律師沙魯陪同上庭面控時,否認罪行。
本案主控官林偉強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讓被告以4萬令吉保外候審。
本案承審法官拿督哲萬再迪諭令案件定於2月20日過堂,允准被告以4萬令吉以及1名擔保人保釋出外,並且需交出護照。
根據案件調查內容,控狀中提及的親屬是指被告的30餘歲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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