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3名青年將停車場的供水機當成“提款機”,1人“看水”2人撬機器,半年內“吸”走10萬元(新幣)硬幣。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納比爾(26歲)被控1項共謀從供水機中偷竊硬幣,昨早認罪後被判監14個月。2名同夥是同樣27歲的拉扎克和拉斯伊德,他們分別面對4項和9項偷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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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人則是供水機業者,公司主要業務是在組屋區的多層停車場安裝供水機,供顧客用水洗車。事發時,他們的供水機遍及馬林百列、惹蘭勿剎和淡濱尼等地區,每3分鐘的供水要價1元。
案情揭露,2021年前後,拉斯伊德向另兩人提出了從供水機偷錢的主意,並告知了作案手法,即使用螺絲刀撬開機器,再用黏有磁鐵的螺絲刀將硬幣吸出來。被告和拉扎克認為可行,為了賺快錢而答應。
為了順利展開計劃,3人事先做好功課,四處查看哪些地方安置了供水機。犯案時,1人“看水”,另2人偷錢。
他們每次得手後,都會將硬幣帶到最靠近的銀行,存進其中一人的戶頭,然後再提出現金,3人平分。
從2021年5月到12月間,3人以此手法總共偷走了10萬0053元,被告從2022年1月開始停止參與計劃。
新加坡警方早前發出文告指,拉斯伊德和拉扎克去年8月8日在阿裕尼彎第98A座的多層停車場犯案後,供水機業者報警,進而揭發此案。
法官:被告有預謀犯案
主控官庭上陳詞時說,被告和兩名同夥經過了預謀和詳細的策劃才犯案,包括研究供水機的地點、分工合作、刻意將硬幣吸出來等。
此外,案件涉及的金額龐大,被告並未作出賠償,主控官要求判監15到21個月。
不過案情也指出,被告配合當局調查,及時承認罪名,並將犯案過程一五一十相告。
被告被判刑後,表示需處理私事而要求延期服刑,獲法官批准。拉扎克說要尋求司法援助,案件展期至2月15日,拉斯伊德的案件仍在審前會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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