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潮鞋店前助理店長主動向顧客索取超過1萬2000元(新幣,下同)的“好處”,以提供發行限量版球鞋和折扣球鞋的內幕消息,被判罰款3萬元。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吳易鉉(31歲)案發時在星耀樟宜的潮鞋店Foot Locker任職助理店長。他昨日承認2項受賄罪,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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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這家潮鞋店最暢銷的限量版球鞋,往往在發行的一兩天內就售罄。
球鞋的正式發行日期屬於保密信息,若顧客知道確切發行日期,就有更高機會買到球鞋,再以高價轉售。
只有店面員工在發行的前一天或當天才知道球鞋售賣的信息,而根據公司規定員工不得向外人洩露信息。
被告在社媒平臺結識轉售球鞋的一名18歲青年,並介紹自己為潮鞋店的店長。2020年8月,被告問青年是否在尋找某款球鞋,並稱只要對方給他“好處”,就可以告訴他球鞋的發行日期。
青年涉案時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可報道他的身份資料。
被告每次透露一雙鞋的發行日期,青年就會給他11元至35元,一個月內,他一共給了被告4128元。靠著被告提供的消息,青年順利購買至少57雙限量版球鞋,在網上轉賣後賺了至少2850元。
另一名顧客是來自中國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孟繁萱(27歲),他經常到各家潮鞋店找球鞋,轉售給中國顧客。
被告通知他關於折扣球鞋的補貨和出售日期,以及限量版球鞋的發行日期,他轉賣球鞋後再把部分利潤分給被告。孟繁萱前後分了5681元給被告,自己則賺了至少6000元。
綜合被告的所有罪狀,他一共向3名顧客索取1萬2189元賄賂。庭上揭露,一名公司職員後來舉報此事,被告隨即被公司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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