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0日讯)涉嫌诈骗一家公司800令吉的华裔技术员今日在新山地庭被控,不过他不认罪,并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而案件也展至明年1月11日过堂。
被告是46岁的洪彦豪(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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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去年5月25日下午2时38分,通过不诚实手段,欺骗一家公司的业者王丽娜(45岁,译音),把800令吉转账到被告的银行户头。
被告告诉王丽娜,指其公司的9名员工被ERS Energy私人有限公司保安官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彭亨北根县的大型光伏太阳能电站项目工地。
事实上,被告知道根本不存在相关的黑名单。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417(诈骗)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丽法依扎蒂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以1万令吉让被告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法拉法哈娜则以被告没有固定收入,且被告有一名妻子、4名孩子及父母需要供养,要求将保释金额降至500令吉。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在考量控辩双方的要求后,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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