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訊)4年前發生於東甲巴也挽路旁的命案今日下判,遭控謀殺的印裔大道維修員工因控方證據不足,獲法官宣判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當被告聽聞被判無罪釋放時,喜出望外步出法庭,與前來聽審的兩名印裔女子相聚,並向辯護律師馬尼安馬拉邦及哈苾利可兒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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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哈麗嘉花費10分鐘來宣讀判詞,並以4項理由判決被告姆吉南(31歲)表罪不成立。
她說,控狀書上死者被殺的日期與報案書上指死者離家的日期並不一致,無法證明死者是在哪一天被人致死。
此外,解剖醫生也無法證明死者的真正死因;控方也沒有提出充足的直接證據與環境證據來證明死者是遭人致死。
“儘管被告是最後見到死者和汽車的人,但控方依然沒有提出充足的證據來證明死者死亡與被告有關連。”
現年31歲的被告姆吉南是一名修路員工,他被控於2018年7月4日晚上10時至深夜12時之間,在東甲巴也挽路旁謀殺蘇巴瑪尼(死時56歲),觸犯刑事法令第302項條文。若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罰是判處絞刑。
案情顯示,其中一名已故嫌犯比基尼斯21歲的妹妹莎拉瑪迪,於2018年間與死者在昔加末火車站邂逅,兩人迅速發展成情侶關係,死者也每個月支付家用給莎拉瑪迪。
莎拉瑪迪也承認懷有死者的骨肉,死者曾於2018年5月11日到醫院探訪即將臨盆的莎拉瑪,並支付住院費用。
命案發生後,警方於4個月後在東甲一間棕油廠後方發現死者的骨骸,但沒有尋獲任何兇器,並先後逮捕4名印裔男女。
警方於2019年1月17日援引謀殺罪名將姆吉南控上東甲推事庭,2名女嫌疑人則被轉為汙點證人,另一名印裔嫌犯比基尼斯則在扣留期間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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