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控狀顯示,2名男子7次賄賂被告,最高一筆有2萬元(新幣,下同),最低則有500元,賄賂地點包括山景的HillV2公寓,以及武吉巴督的購物中心威城。
《聯合早報》報道,警員被指知法犯法,2年內收下3萬多元賄賂,為2名男子提供關於警方調查的信息,以及協助他們避開警方檢查,結果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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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符志強(45歲)昨日被控10項受賄和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庭上沒提及他在新加坡警察部隊中的職位和警階。
根據貪汙調查局文告,符志強被指於2019年至2020年,收下兩名男子給的3萬2500元賄賂。
這兩名男子陳遠廣以及王華德當時正接受警方調查,被告涉嫌在收下賄賂後,為兩人提供關於調查的信息,以及協助他們避開警方的檢查。
2020年8月5日,被告被指通知陳遠廣,如果王華德在保釋期間到警局報到,可能會遭扣留。
同一天,被告和陳遠廣和王華德在一起時,在武吉巴督一帶的組屋樓下碰見兩名正在巡邏的警員,被告故意出示警員證,讓同事不要檢查兩人。
另一男子被控教唆行賄
同年11月25日,符志強也被指給陳遠廣傳達信息,說在武吉巴督一帶看到同事開的警車,並勸陳元廣到附近的咖啡店避風頭。
控狀顯示,2名男子7次賄賂被告,最高一筆有2萬元,最低則有500元,賄賂地點包括山景的HillV2公寓,以及武吉巴督的購物中心威城。
另一名男子黃泉勝(51歲)被指協助2人,將裝有2000元現金的紅包交給符志強,也在同天被控一項教唆他人行賄罪。
符志強和黃泉勝都未表態是否要認罪,並說打算各自聘請代表律師。符志強以6萬5000元獲保釋,黃泉勝則以1萬元保釋在外。兩人的案件展至12月過堂。
貪汙調查局在文告中強調,我國絕不容忍貪汙行為,罪成的觸犯者可被判罰款最高10萬元,或監禁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
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則附帶最長7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部分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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