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涉“換妻”強姦案的其中4名男子今日被高庭判坐牢介於13年半至22年之間,其中3人也必須被打鞭;法官更斥責被告們犯下最震驚與惡劣的性侵案之一。
據《聯合早報》報道,彭康釗法官星期三下午(11月16日)下判時指出,被告們對被下藥和失去意識的女性犯案,違背了枕邊人對他們的信任,甚至讓受害人面對可能懷孕或感染性疾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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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也揭露,受害的妻子們是在案件曝光後才得知自己被丈夫出賣,醜陋的真相讓她們大受打擊,其中一名受害人說她“感到心痛、憤怒與失望”,並且認為“不如死了比較好”,另一名受害人則嘗試不去想起所發生的事情。
這起案件發生於2010年至2018年之間,7名本地華族男子被指以下藥灌醉受害人為手段,多次強姦或協助對方強姦其中4人的妻子。
涉案男子的年齡介於37歲至53歲,他們來自各行各業,包括一名公司董事、一名送餐員,以及兩名從事業務發展工作的男子。受害人的年齡則介於41歲至49歲。
其中四名被告早前在高庭承認強姦、性侵與非禮等控狀後,星期三下午(16日)接受判刑。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不準公開可能洩露她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為此,控方在庭上陳述案情時,只以英文字母的代號K、L、M和N稱呼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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