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女兒出車禍,父親為女兒頂罪入獄,2年後在索賠訴訟中東窗事發,父女今日上午被控上法庭。
車禍發生於2019年10月15日晚上10時許,地點是淡濱尼2道前往1道的路段。涉事父女是王大衛(56歲)和王慧玲(2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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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衛事後被控疏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指他當時開肇事轎車亂U轉,撞上迎面而來的直走摩托車,導致23歲男騎士多處受傷,包括左手腕骨折。
王大衛在2020年9月認罪後,被判監禁5天以及吊銷各級駕照2年。
然而,控方在今年10月向高庭申請,撤除針對王大衛的罪成,指受害摩托車騎士入稟法院發起民事訴訟,準備向王大衛索討賠償後,訴方律師發現肇禍者另有其人,於是向警方報案。
根據調查,真正的肇禍者是他的女兒王慧玲。
王大衛今日上午被控3項罪名,包括共謀妨礙司法公正,以及允許女兒無照無汽車保險開車。
王慧玲則面對4項罪名,包括共謀妨礙司法公正、無照無汽車保險開車、以及疏忽行為重傷他人的罪名。
兩人已經聘請了律師,案件展期過堂。
共謀妨礙司法公正若罪成,最高刑罰是7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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