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車禍後要索賠2萬餘元(新幣,下同),車主拒絕接受對方提議的近1萬元賠償和解,選擇起訴對方。官司拖了4個月之後,車主最終接受對方提議的賠償額,但由於他一開始時就在沒理由的情況下拒絕與對方溝通和解,法官因此下令他承擔對方的法律費用。
法官發表判詞時提醒公眾,在採取法律行動前要慎重考慮各方提出的和解條件,否則案件進入法律程序後可能得不償失。
ADVERTISEMENT
這場車禍發生在2021年2月,起訴人是車主張金偉,答辯人是賴雄文及他的保險業者Tradsurance Agency。
雙方在同年8月進行談判,起訴人指1萬8858元的維修費,在加上其他費用後,要求對方賠償2萬零997元。答辯人則提議以賠償9991元,並支付對方的律師費作為和解條件。
答辯人提出的這項“Calderbank提議”,是在民事案入稟法庭前,允許雙方在不損害各方利益的情況下協商,並達到和解的方式。拒絕和解的那一方,是有可能被法庭下令承擔法律費用的。
起訴人兩次拒絕答辯人的“Calderbank提議”,選擇入稟法庭索討2萬零18元的賠償。答辯方堅持賠償9991元,但這次正式提出庭外和解(Offer to Settle),同時表明不再同意繳付對方的律師費。
結果,起訴人4個月後改變主意,願意庭外和解,賠償金是答辯人提議的9991元。
起訴人指答辯方當初沒解釋賠償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因此不接受原本的和解提議。法官則認為,起訴人一早就可提出疑問,但他選擇不理會,沒說明拒絕和解的理由就直接提告。
法官認為,如果起訴人嘗試瞭解對方立場,案件其實沒必要進入法律程序。答辯方如今得支付額外費用進行辯護,法官認為對他不公平,因此下令起訴人支付對方2200元的法律費用。
針對這起事故,律師林於暉受訪時說,民事糾紛應該儘可能選擇和解,因為訴訟的花費昂貴,也給各方帶來壓力。若沒仔細考慮就拒絕和解,最終只會浪費時間,這筆賬到頭來可能算在自己頭上。
律師事務所董事沃特·亞歷山大說,當事人還在氣頭上時,律師有義務向當事人提出分析和建議。(部分人名譯音)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