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逛芽籠覺得站街女都要價太貴,客工在後巷發現有站街女熟睡,當著監視器下將人強擄花盆堆中性交,站街女報警說被人強姦。
《新明日報》報道,帕提延(40歲)承認一項為了性交強擄女子的罪名,以及一項非禮罪名,其餘一項罪名交由法官考慮後,今日被判入獄3年半和打鞭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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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提延來自孟加拉,案發時在一家工廠上班。
根據案情,被告在去年2月28日晚上到芽籠一帶找朋友喝酒後,兩人到附近找站街女,但看了不少站街女後,被告都嫌太貴,說自己看不上眼,直到隔天凌晨朋友先離開,留他一個人繼續逛。
凌晨約3時20分,被告經過芽籠18巷和20巷之間的後巷時,見到有女子坐在椅子上睡覺。
女子是一名53歲的站街女,她前一晚約了朋友在芽籠閒逛後,當天凌晨在椅子上休息時睡著,那裡就有一個警方監視器。
被告走向女子想要叫醒她,見到她毫無反應時,就摸了她的胸部。他見女子依然沒靜,因此到附近查看是否有適合作案的地方,便將女子抱到附近的花盆堆中性交。
6分鐘後,被告將女子遺棄在那裡後離開,走之前還拿走她的手機。女子當時已經半醒,她一拐一拐地走回椅子上睡覺,早上起來後發現不對勁,到警局報案,說自己被人強姦。
警方從受害者體內檢驗到被告的DNA樣本後,再配合閉路電視畫面,追查出被告的身份,並將他逮捕。
監視器下擄人 控方斥目無法紀
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畫面,視頻拍下被告擄拐的過程。
主控官指出,被告當街擄人,很明顯目無法紀,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來新工作16年從未犯過法,一時衝動才會犯案,而且也承認自己的行為太過“邪惡”,如今已經知錯懺悔,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受害女曾服‘大力丸’
庭上揭露,受害女子上街拉客之前,在附近的咖啡店買了“大力丸”吃,以為能夠提神。
警方事後安排女子驗血,發現她血液內含有醫療標準3至5倍的硝西泮(Nitrazepam)和右美沙芬(Dextromethorphan)等藥物。
衛生科學局專家指出,受害女子很可能因為藥物出現幻覺、昏迷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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