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因性侵4名女兒被判處坐牢33年又2個月的一名男子,要求減刑的上訴申請被法庭駁回。
《8視界新聞網》報道,45歲的被告是在今年3月被判刑,除了坐牢之外,他也被判24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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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自行提出上訴,要求把監禁期減少到28到30年之間。被告辯稱,自己只是初犯,而且他只是要求減刑,不是要求獲釋。
包括大法官梅達順在內的三司負責審理這起上訴案。梅達順指出,被告面對20多項性相關控狀,受害人都是被告的孩子,而且罪行持續一段很長的時間,不能被視為是初犯或一時的錯誤。因此,三司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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