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訊)新山市政廳官員充公無營業執照的汽車維修店物品,東主氣憤理論又傷及官員案件,涉案的48歲本地男子被扣留近4天后,今日扣留屆滿,警方目前等待主控官進一步指示。
上述事件是於本月2日約傍晚6時, 在新山彩虹花園士南邦(Jalan Serampang)一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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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今日回應星洲日報《大柔佛》社區報詢問時指出,涉案嫌犯被扣留至今日期滿,有關案件需經過主控官審查,待定是否延長扣留或進行提控。
他指出,警方於本月4日凌晨1時50分,接獲1名為新山市政廳官員的42歲本地男子投報,指他遭1名48歲本地男子毆打,事發時,投報者正在彩虹花園一帶執勤,負責在一家商店進行充公工作。
他指出,根據警方調查顯示,該家商店未持營業執照,而嫌犯是該家商店東主。
“事發起因是該名東主不滿新山市政廳官員充公店內物品,事後,投報者臉部有被拳打傷勢,以及左邊膝蓋有瘀傷。”
他指出,警方在接獲投報隔天,即本月5日下午1時15分,由刑事調查組警員前往事發地點逮捕涉案嫌犯助查,並且在隔日(6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條文向新山法庭申請延扣嫌犯至,延扣期至今日期滿。
他表示,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32(致傷公務員)條文調查此案;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監禁最高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呼籲公眾若有任何相關情報,可撥打警方熱線07-218 2323或致電予調查官莫哈末法茲裡(011-4067 8218)。
另一方面,根據社交媒體近日流傳的相關事件視頻畫面顯示,事發時,一批為數不下6人、身穿制服的新山市政廳官員在現場,只見1名男子與官員互槓、互罵,其中1名官員尤其趨前與該名男子爭辯,爭執期間2人皆有跌倒在地。
在旁的官員也試圖調停爭執,以及阻止有人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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