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新山市政厅官员充公无营业执照的汽车维修店物品,东主气愤理论又伤及官员案件,涉案的48岁本地男子被扣留近4天后,今日扣留届满,警方目前等待主控官进一步指示。
上述事件是于本月2日约傍晚6时, 在新山彩虹花园士南邦(Jalan Serampang)一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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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今日回应星洲日报《大柔佛》社区报询问时指出,涉案嫌犯被扣留至今日期满,有关案件需经过主控官审查,待定是否延长扣留或进行提控。
他指出,警方于本月4日凌晨1时50分,接获1名为新山市政厅官员的42岁本地男子投报,指他遭1名48岁本地男子殴打,事发时,投报者正在彩虹花园一带执勤,负责在一家商店进行充公工作。
他指出,根据警方调查显示,该家商店未持营业执照,而嫌犯是该家商店东主。
“事发起因是该名东主不满新山市政厅官员充公店内物品,事后,投报者脸部有被拳打伤势,以及左边膝盖有瘀伤。”
他指出,警方在接获投报隔天,即本月5日下午1时15分,由刑事调查组警员前往事发地点逮捕涉案嫌犯助查,并且在隔日(6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向新山法庭申请延扣嫌犯至,延扣期至今日期满。
他表示,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32(致伤公务员)条文调查此案;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对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呼吁公众若有任何相关情报,可拨打警方热线07-218 2323或致电予调查官莫哈末法兹里(011-4067 8218)。
另一方面,根据社交媒体近日流传的相关事件视频画面显示,事发时,一批为数不下6人、身穿制服的新山市政厅官员在现场,只见1名男子与官员互杠、互骂,其中1名官员尤其趋前与该名男子争辩,争执期间2人皆有跌倒在地。
在旁的官员也试图调停争执,以及阻止有人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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