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家具厂会计经理挪用公司的250万7767令吉30仙公款,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114项失信罪,唯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定于10月5日过堂。
法官依万允准被告的每项控状,以1000令吉保外候审,被告所面对的114项罪名共需缴付11万4000令吉保释金,才可保释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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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利查(48岁)来自甲州双溪南眉,是这家公司的会计经理,他被控于2017年6月至2019年11月间,共114次挪用公司公款,即每月皆有3至4次挪用公款的记录。
根据刑事法典第408项条文,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处最低1年至最高14年监禁,以及鞭笞或罚款。
今早开庭时,通译员花费近1个小时才读完全部控状,唯被告每听完一项控罪时,皆神色凝重的低头否认有罪,并要求法庭审讯。
主控官乌米安拉娜达哈副检察司要求法庭,把每项控罪保释金订为5000令吉。
尚未聘请律师的被告,则以失业、罹患高血压及要供养妻儿为由,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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