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5日訊)72歲華裔男子帶2名印尼籍女子,在利民達新村的一個住宅內賣淫!3人已在警方的突擊行動中,與3名相信是嫖客的本地男子一併被逮捕。
昔加末警區主任阿末詹比利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警方於本月3日下午約4時50分突擊利民達新村一間住宅,逮捕疑似進行賣淫活動的兩名印尼籍女子和1名相信是皮條客的華裔男子,同時也逮捕3名相信是嫖客的本地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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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也在屋內起獲6臺不同品牌的手機、2本記事簿、5個保險套、2個使用過的保險套、1捲紙巾、2罐按摩油、1包溼紙巾和500令吉現款。”
他說,警方突擊該住宅時,3名年齡介於50歲至60歲的男子,正與男嫌犯討價還價。
“兩名女嫌犯年齡分別是41歲和42歲,分別在7月和8月入境我國,欲到來找尋工作。兩人皆是單親媽媽且對毒品的尿液檢驗都呈陽性。賣淫活動相信已經進行了兩個月,但3名嫌犯沒有任何犯罪前科。”
他說,每次賣淫收費為50令吉,兩名女嫌犯每日各接客四五次,由男嫌犯通過手機應用程式招客。
他指出,案發民宅是由男嫌犯所承租,屋內有3間房間,男嫌犯是一名膠工。
阿末詹比利表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72A(組織賣淫活動)條文和372B(賣淫)條文下進行調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高15年、鞭笞和罰款。另外,警方也援引1963年移民局條例39(b)條文調查兩名女嫌犯,若罪成可被判入獄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又或是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警方也援引1959/63年移民局法令55B(僱用非法外勞)條例調查男嫌犯,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但不超過5萬令吉或入獄不超過12個月,又或是兩者兼施。”
他說,警方延扣3名嫌犯4天至7日為止,而3名疑似嫖客則在延扣一天后獲保釋。
昔加末警區刑事罪案調查主任卡迪和查案官哈菲茲,也出席了今日的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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