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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47pm 29/08/2022

灯塔看守员

虚报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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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津贴

灯塔看守员谎报加班费和交通津贴,被控上反贪污庭否认有罪

灯塔看守员谎报加班费和交通津贴,被控上反贪污庭否认有罪
被告离开反贪庭时,以手掌掩护避开摄影镜头。(林添喜摄)

(新山29日讯)一名在大马海事局担任的低级别公务员,向上司虚报加班费和交通津贴被抓包,今日在反贪污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法官允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将展至9月29日过堂。

被告哈兹林(40岁)在峇株巴辖海事局服务已有9年,他是在8月25日遭柔佛州反贪污委员会逮捕,并于今早在新山反贪污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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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共面对2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他在2020年5月,身为公务员,试图以虚假的文件申报4月份的加班费,数额是359令吉41仙,然而被告作为峇株巴辖石文丁灯塔的看守员(负责观察、清扫及维护安全),实际上并没有履行职责;有关行为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8(提交虚假索赔)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同样时间和地点,企图申索2020年4月前往灯塔执勤的交通津贴,日期分别是2日、4日、9日、11日、16日、18日、23日、26日及30日,总数是311令吉10仙,触犯了同一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4(2)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若罪名成立,刑罚是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于虚假申索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对于上述2项指控,被告否认有罪。基于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允许被告较后再由代表律师伴随上庭,过堂日期定在9月29日。

另外,代表大马反贪会的检控官依万依山告诉法官,被告的罪行原本是不允许保释的,如果法官许可被告保释,他要求将保释金定在1万令吉,附加由一名担保人担保以及交出护照由法庭扣押的条件。

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说,他从今日开始遭所服务的单位停职,只能领取半薪,而他育有3名尚在求学和年纪还小的孩子,妻子并没有工作。

被告也说,他的父亲甫在5月逝世,目前与母亲同住还需负担另一笔开销,目前最多只能拿出2000令吉的保释金,希望法官考虑他的处境,将保释金定在2000令吉。

不过,法官考虑后,仍将被告的保释金定在5000令吉,附加条件除了需有一名担保人外,被告也必须交出护照和银行存折给法庭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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