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訊)20歲女子分手後不僅發送潑汽油視頻威脅前男友,還開車撞壞男子家門後逃逸。女子幹案後隨即遭警方逮捕扣留4天,尿檢對毒品呈陽。
新山北區警區副主任法立茲今日發文告指出,上述事件發生於8月14日凌晨5時左右,據警方瞭解,投報者指家人接到威脅短信,一名女子通過手機應用程序威脅受害者,揚言將燒燬受害者家人的店及破壞受害者家人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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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嫌犯還發送了一段視頻,視頻顯示有人在投報者家人所擁有的摩托車店前倒出疑似為汽油的液體,由於擔心上述威脅,投報者將信息傳遞給警方。”
法立茲表示,警方根據消息來到投報者的住家後隨即發現,一輛相信是由涉案嫌犯所駕駛轎車撞開受害者的家門,嫌犯隨後繼續駕駛同一輛車逃跑。
文告指出,警方尾隨嫌犯,併成功在振林山的五間店收費站,逮捕了上述20歲女子;女子並沒有犯罪前科,初步的尿檢呈陽性反應。
法立茲說,新山北區警區罪案調查組是於昨日凌晨6時30分逮捕了上述20歲女子,即在接到投報後的24小時內偵破這起案件。
文告說:“女子開車撞毀受害者家門的行為,還被監控器攝下。”
“由於她的行為,投報者住家的電動門遭撞毀,還砸到了投報者父親的轎車,導致該轎車尾部受損,損失估計高達1萬5000令吉。”
警方調查結果顯示,20歲的女嫌犯是投報者弟弟的前女友,兩人是在上個月分手的。
警方援引了3個法令條文調查此案,其中,在刑事法典506(刑事恐嚇)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坐牢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在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壞)條文之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少過1年監禁和不超過5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 條文下一旦罪成,將面對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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