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男子涉謀殺19歲藝術學院女生獲判無事省釋,而非無罪釋放,法官解釋,辯方的無罪論等同於永遠豁免於法律制裁,但為了捍衛人命的價值和尊嚴,法庭無法苟同辯方的立場。
新加坡拉薩爾藝術學院一年級學生張瑋凌(19歲,洋名Felicia)2007年6月30日失蹤,案件備受民眾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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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國刑事偵查局13年後取得驚人突破,將案件重新列為謀殺案,並在2020年12月逮捕了其中一名被告阿末丹尼爾(Ahmad Danial Mohamed Rafa’ee),隨後以謀殺罪名提控。
被告還押一年半後,案件峰迴路轉,控方指被告的同謀拉吉爾(Ragil Putra Setia)至今仍逍遙法外,決定等同謀落網後再一起審理,於是在今年6月27日申請謀殺罪名無事省釋。
無事省釋並不等同無罪,若有新證據,控方仍有重新提控的權利。
針對駁回被告代表律師的無罪釋放申請,法官在昨日發佈的判詞中解釋,辯方沒有引用任何法律或法院裁決,而且被告的要求意義深遠,若無罪釋放,等同於永遠豁免於法律制裁,即使將來出現新證據,也無法重新提控。
有鑑於此,法官認為,為了捍衛人命的價值和尊嚴,並追究那些枉顧人命者,這樣的豁免權在現實中是前所未聞的。
“此案令人髮指,已超越了時間的侷限,即使再久,我們勢必追究到底。”
辯方要求法庭把被告當成例外,法官認為,即使被告的確受了苦,但仍不及公眾利益來得重要,即涉案者必須對死者的死付出代價。
辯方針對該裁決上訴。
法官:被告擅長偽裝
法官指被告擅於長時間偽裝,要下結論還需謹慎行事。
判詞披露,辯方堅持被告無需為死者的死負責,但法官認為,現在就下此定論遠超出了這次的審理範圍。
“從案件本身來看,很明顯的,在得出任何結論前,都需謹慎行事。”
法官也不諱言道,被告擅於長時間偽裝和保守黑暗的秘密,進而利用這些技能來維護自身利益,為自己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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