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男子稱騎腳車時,前輪卡在溝渠蓋,連人帶車跌倒,導致臉部骨折、脊椎受創、腦出血,因此起訴新加坡公用事業局(PUB),索賠至少25萬元(新幣,下同,約80萬7263令吉)。
根據索賠狀顯示,起訴人是42歲的緬甸籍男子茂茂昂素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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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2021年1月16日傍晚5時27分,在樟宜尾沿岸步道(Changi Point Coastal Walk)一帶騎腳車時,前輪卡在溝渠蓋(grating cover)上,結果倒在路上,一度失去意識,事後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急救。
醫藥報告顯示,起訴人急性蛛網膜下腔(subarachnoid)出血、臉部多處骨折、脊椎受創、導致右手和雙腳無力、傷口留下疤痕。
索賠至少25萬新元
起訴人因此入稟高庭,起訴新加坡公用事業局。雖沒有註明索賠數額,但高庭處理的索賠案,一般從25萬元起跳。
起訴人表示,醫藥費近3萬元,其餘如收入損失、未來收入損失以及一般損害賠償(general damages)等,則有待估算。
他指公用事業局在溝渠蓋的建造及管理上疏忽,沒有檢查溝渠蓋是否安全,沒有補上溝渠蓋之間的間隙,導致腳車輪胎卡住。
另外,起訴人也指公用事業局在設計、建造以及安裝溝渠蓋時,沒有確保它不會對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危險。
溝蓋安裝22年 未接任何投訴
不過,新加坡公用事業局拒絕承擔責任,稱溝渠蓋安裝了22年,從未接過任何投訴,反指起訴人濫用法律程序。
該局表示,案發當天天氣晴朗,能見度高,而且事發地點也有公園連道(PCN)。
該局說,溝渠蓋是陸路交通管理局約2000年設計和安裝的,將路面的水引入溝渠裡。之後,該局從陸路交通管理局接手過來照顧和管理,從2000年至今,一直都沒有接過任何投訴。
此外,該反指起訴人沒有注意路況,沒有照顧自己安危,沒有使用公園連道,反而在路上騎腳車,明知有危險,卻沒有避開溝渠蓋,因此認為意外是起訴人自己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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