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辱罵客工是“下等人”還轟他們滾回國,甚至稱憲法賦予他權利這麼做,男子被法官斥責傷害種族情感,被判監禁一週及罰款1000元(新幣,下同)。
被告李寶建(56歲,譯音)面對3項控狀,包括2項觸犯防止騷擾法令及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他不認罪,經審訊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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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昨日下判時說,被告的行為不僅構成騷擾,也侮辱其他種族且對他人的文化不敏感,對客工造成困擾和傷害,認為被告應被判入獄。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去年7月12日下午4時,被告在新加坡大巴窯5巷第68座組屋樓下辱罵2名客工,過程中還沒有戴口罩。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2名客工當時在附近施工,但突然下起大雨,兩人便跑到組屋樓下避雨。被告回家路過見到這一幕,劈頭對他們大罵。
其中一名客工拍下的視頻顯示,被告不斷對他們嚷嚷歧視的話,包括新加坡不喜歡客工、客工非法入境等,甚至要他們滾回國。
根據客工供詞,被告也辱罵“你們都是印度和孟加拉籍,你們是下等人”。聽到這番話,2名客工坦言非常沮喪。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選擇自行答辯。他在庭上稱客工是造成許多社會問題的根源,因此看到客工出現在組屋樓下,認為會危害居民的安全,才會破口大罵。
此外,被告口口聲聲指自己的行為是在憲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利範圍內,而受害人作為外國人,不應享有與他同等的地位,應該聽從他的指示。
控方反駁被告的說法毫無根據,也不符合邏輯。沒有證據顯示2名客工當時在做犯法的事,憲法也沒有賦予被告所謂的“公民權利”。
控方指被告沒理由地辱罵客工,整件事其實突顯的是他排斥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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