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訊)2名男子疑在芽籠聯手攻擊1名男子,一人拿著棒球棒打人,另一人則涉嫌用鋼片割受害者的腳,2人被控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
這起攻擊事件發生於6月18日晚上9時許,地點是新加坡芽籠21巷。事發2個星期後,涉案的兩名被告沙菲特(29歲)和努魯阿敏(30歲)於昨日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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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受害者薩迪維爾遭2人襲擊,努魯阿敏拿著棒球拍打他的身體,沙菲特則用40釐米長的鋼片,割傷對方的腳。持這些武器傷人可能導致死亡。
控狀沒提及3人的關係、他們為何陷入混戰,及受害者的具體傷勢。
針對這起事件,警方和民防部隊當時受詢時證實,一名44歲及一名51歲男子事後在清醒狀態下送往陳篤生醫院。控狀沒顯示薩迪維爾的年齡。
此外,一名34歲男子因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被逮捕,另有年齡分別為43歲及53歲的2名男子疑為私會黨成員,涉牴觸社團法令(Societies Act)被捕。據瞭解,沙菲特和努魯阿敏事後隔幾天被捕。
除了上述罪狀,沙菲特也因今年3月5日的另一起事件,面對多一項滋事打架罪。
控狀顯示,當天晚上10時57分許於沙球朥路的一家餐館,沙菲特與三人打架,擾亂公共安寧。
2名被告目前還押監獄,有待調查完成。沙菲特將在下月19日出庭認罪。
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名若成立,2人可各面對最長7年監禁,或罰款,或鞭刑,或任何上述組合的刑罰。滋事打架罪名則附帶最長一年監禁,或最高5000元(新幣)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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