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訊)一名25歲的外賣送餐員被控將自己與前女友的性愛照片和視頻上載到社交媒體,今日在新山地庭認罪後共被判罰款1萬令吉。
被告莫哈末凱依爾曼尼今早8時許在母親陪同下,一身便裝到新山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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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面對兩項控狀,第一項指他在2020年1月25日上午8時50分左右,在士姑來皇后花園C座單位,使用手機通過Instagram發佈自己與一名女性的性愛視頻;第二項指他在相同時間、地點,發佈相關性愛照片。
上述行為觸犯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1年,或兩者兼施;若定罪後重犯,每日可面對1000令吉罰款。
被告在庭上多次表明明白控狀,並承認有罪;不過,他以目前只從事兼職工作,以及還需負擔母親及兄弟的生活費用為由,希望法官可減輕刑罰。
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隨後對被告處以每項控狀5000令吉的罰款,未能支付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取代;被告最後選擇繳付罰款。
案件的主控官是來自馬來西亞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的努娜茲拉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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