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一名25岁的外卖送餐员被控将自己与前女友的性爱照片和视频上载到社交媒体,今日在新山地庭认罪后共被判罚款1万令吉。
被告莫哈末凯依尔曼尼今早8时许在母亲陪同下,一身便装到新山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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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指他在2020年1月25日上午8时50分左右,在士姑来皇后花园C座单位,使用手机通过Instagram发布自己与一名女性的性爱视频;第二项指他在相同时间、地点,发布相关性爱照片。
上述行为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若定罪后重犯,每日可面对1000令吉罚款。
被告在庭上多次表明明白控状,并承认有罪;不过,他以目前只从事兼职工作,以及还需负担母亲及兄弟的生活费用为由,希望法官可减轻刑罚。
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随后对被告处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的罚款,未能支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被告最后选择缴付罚款。
案件的主控官是来自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的努娜兹拉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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