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曾被三司喻為“新加坡最糟的醫療失職案之一”,亂打麻醉藥害總裁窒息死的執刀醫生,昨日在當地法庭被判入獄4個月。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早前已遭除牌的醫生黃明漢(46歲)和在旁協助的女醫生朱秀春(58歲),雙雙被控一項魯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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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楊忠禮太平星房地產投資信託管理(YTL PacificStar)公司的前總裁王鴻治,終年44歲。
上述兩人都是位於烏節路國際大廈(International Building)Reves診所的醫生。他們於2009年12月30日,在診所內為王鴻治做超聲波抽脂塑身(VASER liposuction),抽出腹部和腰部的脂肪,並將脂肪轉移到胸部。
黃明漢和朱秀春,都沒接受過注射麻醉藥丙泊酚(propofol)的相關培訓。案發當天,黃明漢在沒有麻醉師的情況下,讓朱秀春幫忙替王鴻治注射丙泊酚,以及鎮痛劑麥啶(pethidine)和摻雜利多卡因(lignocaine)的藥水。兩人前後注射多達90毫升的丙泊酚,導致王鴻治陷入深度麻醉。
抽脂手術結束後,兩人先後離開手術室,留下一名沒有專業培訓的診所助理看住死者。當黃明漢在10分鐘後回到手術室時,發現死者臉色蒼白,立刻急救並電召救護車,王鴻治最終搶救不果身亡。(部分人名譯音)
聞判顯鎮定 獲准下月服刑
驗屍官指出王鴻治被注入過量的麻醉藥而進入深度麻醉,無法自行控制氣道,因氣道阻塞而窒息身亡。死者的遺產管理人事後入稟高庭,向黃明漢、朱秀春和診所索賠,最終獲賠326萬元(新幣)。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發時,使用麻醉藥的相關條例並不清晰,被告以為憑他和診所職員的經驗,可在抽脂術中使用丙泊酚,沒料到這麼做會違反條例。
在妻子陪伴下出庭的黃明漢,聞判時顯得鎮定。他通過代表律師表示,入獄前須要完成工作事項,以及慶祝女兒的生日,申請在下月4日才開始服刑,獲得法官批准。
法官:13年冗長訴訟
監4個月足以懲戒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的魯莽行為是致死的原因,而且當救護人員到場時還隱瞞曾為死者所打的麻醉藥物,甚至在事後更改了他的醫療記錄,企圖瞞天過海,刑罰理應是監禁一年起跳。
事情早在2009年發生,卻因種種原因被告十多年後才被控。
法官指出,雖然控方沒有失責,但被告經歷冗長的13年訴訟過程,刑罰應該有所減輕,認為4個月足以懲戒被告,並且能夠阻嚇其他人。
但法官下判時強調,被告為死者注射過量的麻醉藥,以及未適當觀察死者的情況,是導致死者喪命的唯一和直接原因,他應為此揹負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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