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新加坡警方指出,若嫌犯拒絕聽從指示和罔顧警告,警員和公眾性命安全又受到威脅時,警員就必須果斷掏槍向人體中間射擊,增加命中率,以阻止嫌犯,並減少波及無辜者的風險。
這是新加坡警方安排記者到內政群英學院體驗警員的訓練時,在“受訓”過程中闡明警方對使用武力的一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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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於今年3月接連發生五起持刀罪案,警方在兩起事故中開槍執法。49歲男子持刀在金文泰鄰里警局外跟警察對峙時衝向警員,警員開一槍將他制伏送院;64歲通緝毒犯在明地迷亞因揮刀高喊拒不聽勸,胸口中彈斃命。
事故引起獅城民眾關注,坊間甚至有人認為,警員近日或使用武力不當,紛紛提出質疑。
對此,前線警員訓練學院局長杜佩蓮警監受訪時說,突發事件往往瞬息萬變,警員除了得控制局勢發展來避免更多傷亡,必要時也須採取果斷行動鎮壓和逮捕嫌犯。
她指出,警員得接受為期6個月的基本課程,包括理論和實踐課,內容涵蓋警察接觸策略、基本戰鬥射擊訓練、事故管理、公共秩序等。警員行使職權時的不同武力等級,從輕到重依序為:使用擒拿術、警棍、泰瑟電擊槍(Taser)和手槍。她強調:“開槍是最後選項。”
“所有涉及使用手槍和泰瑟電擊槍的案件,事後都會進行審查,確保武力使用得當且符合訓練要求。擁有持械資格的警員也須每年參加認證測試和培訓。”
她也說:“警察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遇到危險情況將採取果斷行動和武力,制伏危害公眾或值勤警員的嫌犯。警察部隊將不斷審核警員的訓練、流程和配備,確保他們能高效、安全地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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