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23日讯)一名23岁的伊班族男子今日在法庭坦承不满路上“有东西挡路”,而把邻居门前的兴都神像搬走并丢进垃圾桶,被判罚款2500令吉,唯被告因无力缴付罚款而入监3个月。
被告葛比烈仲格,住在士乃森柏那花园(Taman Sempena),在士乃森德花园一家餐厅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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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5日上午约9时,在士乃森德花园森德13路一间住宅前,将对方门前作为喷泉摆设的兴都神像拔起丢进垃圾桶,同时破坏水喉,导致对方蒙受约25令吉的损失,牴触了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或恶作剧)。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监禁至少1年或最高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黄爱德琳表示,基于被告的所为无形中干扰了社会安宁,希望推事能给他一个教训,警惕大众。
被告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语气淡然地表示认罪,并坦承本身并非住在士乃森德花园,只是有时到该住宅区散步,因路经事发住家,觉得该住家的神像碍眼及挡住其去路,才会将神像拔掉。
承审推事莎丽花劝诫被告,若觉得神像对自己造成困扰,避开即可,而不是加以破坏,并判处被告罚款2500令吉,若无力缴款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
这名男子的行经, 早前被监视器拍下而在社交媒体疯传,警方在接获屋主投报后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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