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訊)一名網民不滿警方盤查,錄下視頻放上社交平臺,警方嚴正看待指控,並表示警方有權對任何可疑人士進行盤查。
新山北區警區主任魯碧雅於今日上午發文告時指出,根據1967年警察法令第24(1)(a)條文,任何警員可以截停、逮捕任何可疑的人士,以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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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透露,發表上述文告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有網民發佈一則不滿警方執法盤查的視頻。
該視頻的內容是於5月14日下午5時50分,在士姑來皇后花園的本德卡16路上,有一名男子被警方攔截。
從警方提供的視頻中,可聽見一名女子在一旁說:“沒有說明任何情況,就叫人去警察局,也沒有做任何事情,就叫人去警察局。”
魯碧雅指出,該名男子在被帶到皇后花園警察局後,經過調查已經被釋放,然而有關視頻卻被放上社交平臺上廣傳。
她表示,根據1959年國民登記法令第7(1)條文,任何警員在執行任務時,被賦予權力,可以檢查任何人士的身份證件。
“我呼籲所有民眾不要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在社交媒體留言或發佈訊息,違反國家原則的培養德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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