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一名來自馬來西亞的男子在新加坡醉酒駕駛,被捕後試圖賄賂交警要求“幫幫忙”,罪加一等,最終被判坐牢4周和罰款5000元(新幣,下同)。
新加坡貪汙調查局發文告指出,34歲的大馬男子克里斯納(Krishna Rao Narisama Naidoo)於2021年11月22日位於先驅路(Pioneer Road)涉及了一起摩托車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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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官莫哈末阿茲哈(Muhammad Azhar)和菲爾漢(Firhan Abdul Rashid)抵達現場時,Krishna承認自己喝了酒。隨後,他把一張5元鈔票遞給Firhan,並請他“幫忙”。
警官盤問他,讓他接受酒精檢測,結果顯示不過關。警官繼續搜查他,之後將他逮捕。
搜身期間,克里斯納又從錢包掏出一張50元遞給菲爾漢,希望菲爾漢停止對他展開調查。當局指出,菲爾漢並沒有接受有關賄賂。
克里斯納今年2月16日因賄賂罪被控上庭,他同時也因酒駕和粗心駕駛等重罪被判罪成。法官昨日對他判刑。
貪汙調查局強調,新加坡對貪汙採取嚴格的零容忍態度。凡是被判行賄罪成的人會被處最高10萬元罰款、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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