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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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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48am 12/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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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男獅城醉駕欲賄警“幫幫忙” 被判坐牢4周和罰款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马男狮城醉驾欲贿警“帮帮忙”,被判坐牢4周和罚款
克里斯納被判坐牢4周和罰款。(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12日訊)一名來自馬來西亞的男子在新加坡醉酒駕駛,被捕後試圖賄賂交警要求“幫幫忙”,罪加一等,最終被判坐牢4周和罰款5000元(新幣,下同)。

新加坡貪汙調查局發文告指出,34歲的大馬男子克里斯納(Krishna Rao Narisama Naidoo)於2021年11月22日位於先驅路(Pioneer Road)涉及了一起摩托車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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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官莫哈末阿茲哈(Muhammad Azhar)和菲爾漢(Firhan Abdul Rashid)抵達現場時,Krishna承認自己喝了酒。隨後,他把一張5元鈔票遞給Firhan,並請他“幫忙”。

警官盤問他,讓他接受酒精檢測,結果顯示不過關。警官繼續搜查他,之後將他逮捕。

搜身期間,克里斯納又從錢包掏出一張50元遞給菲爾漢,希望菲爾漢停止對他展開調查。當局指出,菲爾漢並沒有接受有關賄賂。

克里斯納今年2月16日因賄賂罪被控上庭,他同時也因酒駕和粗心駕駛等重罪被判罪成。法官昨日對他判刑。

貪汙調查局強調,新加坡對貪汙採取嚴格的零容忍態度。凡是被判行賄罪成的人會被處最高10萬元罰款、或最高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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