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29歲男子飛腳踢4歲繼女的腹部,致使她喪命,今天(9日)在蓄意重傷罪名下被判入獄9年和鞭打12下。
《8視界新聞網》報道,被告莫哈末沙裡欣依斯邁(Muhammad Salihin Ismail)原面對謀殺罪,案件早前在高庭審訊,高庭法官認為被告並非蓄意造成致死的傷勢,而判他謀殺罪不成立,改判他蓄意重傷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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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今天下判說,死者是脆弱者,這是加重刑罰因素。此外,法庭必須考慮被告面對的另兩項下判時一併考慮的控狀。
但法官說,法庭接受辯方說法,即被告與當局合作,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被告和死者的母親於2016年結婚,當時死者2歲。
根據審訊證據,2018年9月1日,死者在地上小便,被告非常生氣,他推倒死者,兩次用腳踢她腹部。案發時,死者的母親不在家。
後來,死者申訴腹痛,並開始嘔吐,她整夜間斷嘔吐,隔天早上不省人事,過後不治。
根據剖屍報告,死者因腹部內出血喪命。
除了蓄意重傷他人控狀,被告面對的另兩項控狀,其中一項指他在2017年用熱水燙死者背部,另一項指他在2018年抓死者的頭撞地板,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考慮。這兩項控狀是在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間犯下。
控方指,死者是脆弱者,被告是她的繼父,理應愛護她,但被告卻傷害了她,違背信任。
控方說,被告在知道死者腹痛,並且嘔吐,卻沒立刻帶死者求醫,這是加重刑罰因素。
控方也表示,除了蓄意重傷罪,被告還面對另兩項控狀,這兩項判刑時一併考慮的控狀,都是嚴重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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