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被控贩毒而面临死刑的33岁青年被告今日被带上法庭听取裁决,新山高庭最终以控方证据不足,包括涉案房子也并非被告所租用等,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被告古拉南共面对3项控状,其中贩毒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月12日约傍晚7时45分,在Eco Summer区被涉嫌贩运647.11克的海洛因(Heroin)和单乙吗啡(Monoacetylmorphines);其中,258.84克为海洛因,388.27克为单乙吗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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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项控状指被告在上述相同地点和时间,涉嫌贩运6801.96克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涉嫌贩运111.52克高纯度摇头丸(MDMA)。
上述3个控状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下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生监禁,如果没有死刑,可被鞭笞不少于15下。
承审此案的新山第二高庭法官诺哈雅蒂下判时指出,由于控方无法排除他人曾接触被查获毒品的可能性,因为涉案房子也并非被告所租。
此外,涉案房子车库内还有其他车主的车辆,那些车辆的钥匙无法在被告身上寻获。另一方面,被查获的毒品上没有被告的指纹或DNA,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诺丽扎副检察司,被告有2名代表律师,分别是莫哈末大卫和方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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