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訊)一名年約40歲的華裔羅裡司機在載送漏稅烈酒途中,拒絕被關稅局截停接受檢查,反而加快車速試圖逃跑,關稅局執法人員緊追20公里,途中甚至開出數槍示警,最終在警方支援下終於截停羅裡,並逮捕司機及起獲走私烈酒。
執法單位是從新山金海灣(Danga Bay)開始追緝,直至馬新第二通道大士往來五間店收費站一帶路段,才截停羅裡及逮捕司機,全程歷時約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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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網男子有2項分別涉及刑事和毒品的前科,警方獲准延長扣留他10天至5月1日,以進一步調查與他有關連的走私集團,包括其他在逃者以及這批走私品是要運送出境抑或甫剛入境。
柔佛州總警長拿督卡馬魯查曼今天發文告指出,依斯干達公主城警區是於昨天下午1時許,接獲關稅局來電要求支援,以截停一輛被懷疑載有漏稅物品的羅裡。
他說,依城警方出動3輛巡邏警車趕往現場援助,在追緝過程中,羅裡還撞上其中一輛巡邏警車,造成警車後部損壞,所幸沒有造成傷亡。
“警方將與關稅局合作調查這起走私案件,不法之徒的行為已危害執法人員的安全,也公然挑戰執法單位與法律。”
警方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E)(運載未獲關稅局批准的貨物)條文、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2(1)(魯莽駕駛)條文、1960年軍火法令第39D(在不獲準的地點使用軍火)條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53(暴力恐嚇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條文展開調查。
在上述魯莽駕駛條文下若罪成,可面對不少於5000令吉及不超過1萬5000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5年。
在1960年軍火法令第39D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在刑事法典第353條文下,罪成者則可被判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也籲請民眾針對此案提供情報,民眾可聯絡調查警官諾法欣拉(017-212 3370)或鄰近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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