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師黃美香到移民局更新護照,她穿著過膝的裙子卻被保安員擋在門外,有理講不清的她只好開車到商場買條緊身褲打底,才不至於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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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朋友也遇到同樣情況,後來依保安員建議到移民局外的一間影印店買一件長褲應急,痛失25令吉。
此外,網絡流傳一則訊息,指一名穿著短的女性,載著情況危急的父親求醫,也因她穿短褲而被保安員阻止入內,引發網民惡評如潮。
報章圖片顯示,黃美香的裙子明顯過膝,這不是合乎許多政府部門的衣著標準嗎?為什麼保安員有權阻止她進入呢?是保安員有自己的標準,還是與保安員介紹其朋友到“影印店買長褲”的戲碼有關?
此外,若親友病危或意外受重傷,第一時間便是緊急送院,哪還有時間更衣?這是否剝奪他們的基本人權?
試問,若不是家人直接向醫務人員講述病人病況或受傷狀況,醫務人員能在第一時間檢查及搶救病人嗎?如果延遲就醫而發生憾事,誰得負責?
政府部門制定衣著準則基本可以接受,但無須太保守,保安員更不能隨心所欲地阻止任何人進入,只要合乎標準就放行。
如果是緊急狀況,衣著問題更無須考慮,因救人分秒必爭。
政府各部門的保安員應時時給予培訓與指導,才不會搞出上述事件而貽笑大方。
我國數十年來夢想成為先進國,先進國政府、人民皆要學會高瞻遠矚,而非將小事變大事,專注不痛不癢的衣著問題。
夢想成先進國的政府,哪有時間管衣著閒事,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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