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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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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54pm 16/12/2021

猥亵

掳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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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男擄走女童猥褻 逼弱勢男現場攝錄

警方逮捕一名年約36歲的嫌犯助查。(柔佛警察總部提供)。

(新山16日訊)約36歲的本地男子載著一名擄來的7歲女童,到另一處搶劫一名約20歲的弱勢男子後,再勒令後者攝錄他在車裡猥褻女童的畫面。嫌犯先後把弱男和女童丟在路旁逃之夭夭,警方在案發隔天逮捕涉案嫌犯。

柔佛總警長拿督阿育漢今天發表文告,針對發生在12月14日約下午5時,一名約7歲的女童在位於江加埔來的淨蓮花園(Taman Teratai)住家前,被一名本地男子擄走的事件,發佈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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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當天下午約5時30分,嫌犯駕駛一輛車款和車牌不詳的車子,載著被擄女童前往士都蘭拉勿,並在該處搶劫一名約20歲弱勢男子,造成對方損失500令吉的財物。

他說,嫌犯當時指示弱勢男子,攝錄他在車廂裡猥褻女童的畫面,而這車子是由嫌犯所駕駛。

他表示,弱勢男子較後在安然無恙情況下,被丟在士都蘭拉勿的路旁,而公眾發現女童被丟在江加埔來一間食店前方時,她則顯得害怕和震驚。

他說,本月15日下午約4時45分,由柔佛州刑事罪案調查組和新山南區警察總部刑事罪案調查組合組的特別行動隊,在永平新港新村逮捕一名約36歲的男子,並起獲一輛褐色華嘉車子和一臺Vivo牌子手機。

他表示,警方今天獲得推事庭批准延扣嫌犯至本月20日以協助調查。

他說,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92(搶劫)條文查案,若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4年和罰款或鞭笞、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和鞭笞,以及刑事法典第363(綁架)條文調查,若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

他表示,促請公眾在發生罪案時與警合作,並可到鄰近警局或撥電柔佛警方行動室07-2212 999或07-2254677提供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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